犯罪嫌疑人程毛宝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听取被害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并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联系人:吴助理
联系电话:0730-6288405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责编:何晶晶
来源: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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